一、成都市第八批国家生态环境科普基地申报流程
1.请有意申报科普基地的单位登录生态环境科普管理系统,在“用户登录”界面下方点击“注册”,申请新账户。“用户名”建议采用主体科普场所中文名称,
如 xx 展览馆、xx 保护区、xx 焚烧厂等。
2.登录后,按照提示“修改单位信息”,包括单位所在省份、通讯地址、科普工作负责人、科普工作联系人等信息,全部填写完成后点击“保存”。
3.从左侧“基地申报”一栏进入,逐项填写和保存各项申报材料。
4.全部填写完成后,点击上方“预览提交基地认证申报材料”按钮,确认各项信息无误后点击底部“提交申报表”或右侧“提交”按钮进行提交。如需修改,请点击底部“返回修改”按钮;如需打印,可直接点击底部或右侧“打印”按钮。提交后如还需修改,请联系推荐单位。
二、成都市第八批国家生态环境科普基地申报审核及材料报送
1.申报审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登录生态环境科普管理系统(无需注册新账户,由基地管理办公室直接分配账号),从左侧“基地管理”栏进入“基地申报”栏目,可查阅和打印本地区的申报材料,会同同级科技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申报材料审核与现场核查。
2.推荐报送。在管理系统中对每家申报单位提交审核意见(分为通过、不通过、退回基地),待全部审核完成后,形成拟推荐名单,经向社会公示 5 个工作日无异议后,通过管理系统“上传推荐函”按钮上传签字盖章齐全的推荐函。如申报材料需修改,审核意见栏请选择“退回基地”,申报单位可修改后再次提交。
三、成都市第八批国家生态环境科普基地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名称”需为法人单位名称,“申报基地名称”是指申报单位内具有生态环境科普功能的场所(如 xx 展览馆、xx保护区、xx 焚烧厂等,不建议直接使用 xx 科普基地),可与“申报单位名称”相同。
2.科普人员:科普专职人员指从事科普工作时间占其全部工作时间 60%及以上的人员;科普兼职人员指在非职业范围内从事科普工作,仅在某些科普活动中从事宣传、辅导、演讲等工作的人员以及工作时间不能满足科普专职人员要求的从事科普工作的人员。
3.展示面积:用于各类展示的实际使用面积,不含公共设施、办公室和用于其他用途的使用面积。
4.科普经费:即本单位内可专门用于科普工作管理、研究以及开展科普活动、进行科普场馆建设等科普事业的各项经费之和。
5.组织架构图:应清晰地展现出科普工作所在部门或其分工。
6.科普特色照片:重点展现科普展厅和室内外科普展项(含其说明牌)、参观通道(含导览导视)、科普活动等。在上传照片时,应对照片内容进行简要说明。
7.科普宣传品:图文类宣传品请提供封面、目录和正文等样张,视频类请提供在线播放链接。
8.申报单位承诺书:申报单位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
9.上传文件的格式为 jpg 或 pdf,单个文件大小不超过 1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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