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企业商标注册申请代理、企业登记代理、代理记账、税务申报登记变更注销、商标注册、公司变更、公司注册、代办申请增值税、清理企业旧账乱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审计报告、税务疑难处理)
整理内容如下:
一、申报主体
项目应当由区(市)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的产业功能区、住所或经营场所在蓉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不含分支机构)共同申报,或与产业生态圈等行业组织联合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重视知识产权工作,具有健全的知识产权工作组织体系,有跨单位(机构)协同推进知识产权工作的高效工作机制。
(二)产业领域发展方向明确、可持续发展能力较强,产业功能区具备一定的产业能级和规模,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同类产业功能区中具备领先性、代表性。
(三)产业领域知识产权基础情况较好,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工作扎实,公共服务能力较强。
(四)项目实施方案完善、思路清晰、可行性较高,具备开展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的人员、场地、设施、设备等。
三、申报材料
线上完成注册后提交以下材料:
(一)所有申报单位主体资格证明;
(二)所有申报单位关于联合申报成都市知识产权赋能产业高质量发展项目的函;
(三)申报单位之间签订的项目合作协议等;
(四)产业生态圈等行业组织重点成员单位名录(如申报单位中无产业生态圈等行业组织,可不提交此名录);
(五)其它必要证明材料。
所有申报材料应当不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经网上初审通过后,由申报单位自行下载,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一份,加盖单位公章(含骑缝章)。
四、资助标准
项目按照评审类项目进行遴选、管理和资助,市局按年度组织绩效目标验收,每次验收总分100分:评分80分以上的,给予80万元资助;80分(含)以下60分(含)以上的,给予50万元资助;60分以下的,不予通过验收,并在3个月内进行整改,经整改后仍然未通过验收的,终止项目。
五、其它事项
(一)按照《成都市知识产权资助项目管理办法》,项目实行属地管理。各区(市)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负责加强项目培育申报、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市局根据资助政策、财政预算和评审结果择优遴选项目。对未予立项的项目,由各区(市)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载入项目培育储备库,纳入项目培育服务计划。
(二)项目申报单位应加强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同一项目已享受各级财政同类型资金资助的,不再重复享受本资助政策。
(三)本细则施行后,成都市知识产权局《关于推进知识产权赋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成知发〔2021〕3号)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四)本细则由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自2022年7月31日开始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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