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吊销营业执照的情况有哪些?
让我们一起来看看边:1。虚假注册。即各种虚假文件(包括注册资本的虚假证明等。)都是用来骗取注册的。这是几乎所有类型的吊销营业执照所采用的共同理由。无论是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还是其他企业,以虚假登记或者欺骗手段骗取营业执照,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2.无故不开业或停业。《公司法》第225条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62条均规定,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连续停业超过6个月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除《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不包括此外,《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和《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均明确规定此为吊销营业执照的理由。3.不要申请取消。也就是说,已经破产或者解散清算但未办理注销登记的企业,可以吊销营业执照。除《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没有规定外,其他企业登记条例允许以此作为吊销营业执照的理由。4.避免年检。企业年检制度旨在每年对企业的经营状况进行检查,并备案公示。是国家管理企业、维护企业经营秩序的必要手段。大多数国家的企业法都有类似的制度。企业以虚假手段通过年检或者干脆不参加年检的,可以处以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除《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外,其他企业登记条例均以此为吊销营业执照的理由。实践中掌握的标准是,企业连续两年未参加年检的,可以吊销营业执照。5.滥用许可证。许可证发放的对象是特定的,许可证上的内容是经过特定审查后专门记录的。原则上,许可证本身不得用作获利手段。任何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的行为都将严重破坏执照发放秩序,可能导致营业执照被吊销。这一点几乎在所有的企业登记管理条例中都有规定。6.非法操作。具体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超出业务范围的越权操作,在《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有规定;第二,违反各种法律法规,作为吊销营业执照的理由,在许多法律法规中有不同的规定,因为具体的违法经营情况明显不同。如我国《产品质量法》第49-53条、第56条规定了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的六种非法经营情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一条还明确规定了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的九种情形。此外,《环境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价格法》等法律均有因非法经营而吊销营业执照的具体规定。小编告诉你,以上是吊销营业执照的理由。想要营业执照不被吊销,就要按照法律法规来经营。如上所述,您不会申请取消。在这里边肖应该再次强调,当公司还没有准备好运营时,你必须申请注销,否则后果将非常严重。 联系我时,请说是在114黄页信息网看到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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